全國首宗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案件 美商瑪斯公司取得<www.m-ms.com.tw>使用權

 

2001.08.06

國內第一件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案件<www.m-ms.com.tw>今天(8/6)由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正式認可之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構-「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宣佈:申訴人美商瑪斯公司(Mars Incorporated)取得<www.m-ms.com.tw>網域名稱之使用權。

 

美商瑪斯公司為世界知名<m&m’s>巧克力產品註冊商標之所有人,其主張<m&m’s>為一著名商標,為欽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註冊之<www.m-ms.com.tw>網域名稱的特取部分<m-ms>與其商標近似,註冊人欽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無權利或正當利益註冊該網域名稱。申訴人美商瑪斯公司同時認為註冊人意圖與其所註冊的商標產生混淆,誤導網路使用者瀏覽註冊人網站,且因該網站未實際運作,致使消費者誤以為申訴人在網路上不能提供完善服務,而有嚴重損及申訴人的企業形象。

 

申訴人之代理人於2001615日將申訴書紙本與申訴書電子檔,親自送達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並選擇由一名專家組成專家小組,並繳交爭議處理費用新台幣肆萬元整,全案由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正式受理。

 

負責擔任本次爭議處理專家小組的科法中心主任周天博士,於本案決定書中指出:<m-ms>依據通體觀察及比較主要部分原則,與<m&m’s>商標的主要文字部分,讀音與外觀極為近似。再者,註冊人並未積極證明其具有使用該網域名稱的權利或正當利益。專家小組並認定< m&m’s >為著名商標,註冊人明知為他人之著名商標,而仍以近似於申訴人著名商標的主要文字部分,申請註冊該網域名稱,不但違反註冊人對TWNIC的告知義務,且將與申訴人著名商標所表彰的商品品質及公司商譽,產生不當的攀附效果。

 

專家小組並進一步指出,依據TWNIC所頒佈的「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屬性型英文網域的可使用字元,並不包括“&”與“ ’ ”的標點符號,所以消費者極可能將<m-ms>誤認為< m&m’s >,且誤認該網站內容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務,為申訴人所產製或提供。因此專家小組認定註冊人註冊該網域名稱,將造成引誘或誤導網路使用者瀏覽該網站的客觀事實。在基於上述的認定下,專家小組依據申訴人之請求,決定將該網域名稱移轉於申訴人。<www.m-ms.com.tw>之專家小組決定書,請參見: http://stlc.iii.org.tw/twnic/bulletin-01.htm

 

美商瑪斯公司<m&m’s>巧克力之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經過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所制定之「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在歷經53天的快速處理過程後正式審理完成並公佈結果。在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構-「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深具時效性的審理過程,讓此一新上路的「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能夠順利運行。目前「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正受理另一件由德商雨果伯斯公司所提出的<http://www.boss.com.tw/>之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申訴案件。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執行長陳文生表示,「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的確立,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能夠透過第三者公正中立的審理過程,節省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的時間。今天美商瑪斯公司<m&m’s>巧克力之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的時效與結果,將使符合全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之台灣(.tw)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更趨成熟與公信。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自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開始,正式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http://stlc.iii.org.tw/twnic/)、台北律師公會(http://www.tba.org.tw/)簽約;由這兩家受認可的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構,受理.tw網域名稱爭議問題的處理。如果您的公司、行號或個人有類似網域名稱爭議之問題時,皆可依循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的申訴管道,快速有效的處理公司行號商標遭受不當之網域名稱侵害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