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89年2月21日下午4時
地點: 台大計資中心222會議室
主席: 林 主任 一鵬
記錄: 歐陽拾瓊
出席單位及人員: (略)
報告事項:
1.「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設置要點報告 (略)
2. IP位址管理業務現況報告 (略)
討論及決議事項:
1.「IP位址管理業務現況報告」之內容修正如下:
(1)”一、IP位址申請對象” 中將 ” 1.一般申請者代理發放單位” 及 ” 2.代理發放單位” 之次序對調。
(2)”IP更換原則”中 ”一般網路用戶如果更換ISP,則有義務將原IP位址歸還” 將 ”義務”兩字拿掉, 改為 ”應將IP位址歸還”。
(3)"代理發放網路位址單位"名單再增列GSN。
(4)其他修正建議將併入重新檢討及研擬辦法中。
2.「IP位址發放原則」由TWNIC依「IP位址管理業務現況報告」中,上述討論修訂之相關原則重新檢討及研擬發放辦法,檢討之修正案提下次會議討論。此新辦法於董監事會議同意後, 交 TWNIC IP 組執行, 惟於執行時若有爭議, 得再提委員會討論。於此辦法尚未訂定前, 相關作業依原有之程序辦理。
3.為因應APNIC已開放IPV6 Address之申請, 建議儘速成立 IPV6 工作小組, 以訂定 IPV6 相關開放原則,據以研訂相關辦法儘速開放申請。目前此小組之成員暫訂為台大計算機中心、王友科技、SeedNet、HiNet、IONet及中華電信電信研究所。
4.為加速相關研究記計畫之進行, 請各委員於下次會議時提出研究記計畫題目並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