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第九次網域名稱委員會紀錄

 

時間: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午10:30

地點: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會議室(羅斯福路二段9號4樓之二)

主席: 主任委員 添來

紀錄: 徐桂尼

議程:

壹、主席致詞(略)

貳、宣讀第八次網域名稱委員會會議紀錄

結論:一、修改討論事項三之第二項的第二點為:「第一階段優先登記原則」係指於2000/10/3124時,在TWNIC註冊資料庫已登記網域名稱(xxx.com.twxxx.org.twxxx.net.twxxx.商業.twxxx.組織.twxxx.網路.tw)者及xxx.gov.tw、xxx.edu.tw可先行登記,且網域名稱須與原架構下之網域名稱相同方可。若有多數相同網域名稱之申請者則以抽籤之方式決定之。此期間預計為二個月,二個月後公佈登記結果。

     二、餘照案通過。

參、報告事項

    一、「TANet中文網域名稱服務實驗計畫」期中報告(略)

    二、「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草案)」及「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實施要點(草案)」擬概況報告(略)

肆、討論事項

一、     開放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相關事宜之討論

結論:1.同意依DN組所提之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之相關作業流

程進行。(如附件)

2.同意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之申請不用文件審核,惟僅在中華民國立案之公司行號、組織機構或具有中華民國身份之個人得申請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惟在開放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時,再一併檢討目前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之文件審核作業。

3. 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之收費為現行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收費之一半,即註冊費/年費為225/450元。惟2001/02/162001/06/30期間,此費用皆由registrar收取,TWNIC不收取,2001/07/01起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之收費匯率及應繳回TWNIC之費用等將另行檢討。

4.保留字部分依中心所提建議保留字範圍之原則為主,

(1)政府機關名稱(行政院研考會提供)

1. 1保留與國家有關名稱。

1. 2保留縣市行政區名稱。

-包含縣市省及去除縣市省均保留。

-包含鄉鎮市區部份保留,去除不包含鄉鎮市區部份。

1.3保留各機關中文全稱(14個字以內)與簡稱。

(2)學校名稱(教育部電算中心提供)

2. 1級學校之全稱予以保留(含公、私立)

2.2大專以上學校去除「國立」、「私立」、「公立」之名稱予以保留。

            (3)TWNIC保留字

3.          1現行之SLD之中文。

3.2 ICANN之new gTLD之對應中文

(4)政府機關部分請行政院研考會將超過14個中文字以上之政府機關名稱從保留字中刪除另2個字之簡稱部分,請其再行確認是否必要。

(5)如再有其他意見,請收集後倂提下次會議討論。

二、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為徵業務需要,擬請中心提供網址資料案,提請討論。

結論:請TWNIC與該處明確說明,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中心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等相關辦法,不可以提供該處所要求之大量筆數的資料,TWNIC僅能就個案提供該處所需的資料。

 

三、     中文網域名稱技術支援方案之討論

結論:以委託計畫、中文網域名稱技術小組或公開徵求廠商、學術研究單位提供技術支援等三方案皆考量實行之難易情況分別或同時進行。

肆、臨時動議

一、       主任委員提議,委員任期將於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到期,若各委員未來因故不便續任下屆委員,請事先告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