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第三十六次網域名稱委員會紀錄

  時間: 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9:30
  地點: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會議室(羅斯福路二段9號4樓之二)
  主席: 鄧主任委員 添來
  出(列)席:略;如簽到單
  記錄:徐桂尼

  壹、主席致詞(略)

  貳、宣讀第三十五次網域名稱委員會會議紀錄
  同意予以備查。

  參、報告與討論事項
      一、「我國.tw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政策之相關辦法及規範研擬修訂研究計畫」委託研究
           計畫報告與討論
      結論:1.同意本委託研究計畫案。
            2.請各委員針對研究方向與議題攜回詳參,如有任何建議,可直接與謝教授、
              賴律師,或向DN組反應。

      二、受理註冊機構訪察活動報告
      結論:1.訪察綜合性建議:九家受理註冊機構運作正常,並有繼續提供域名註冊服務
              之意願,未來亦有相關整合計畫積極努力推廣域名。建議同意續約,續約之
              期限仍維持兩年。
            2.對各受理註冊機構建議:
              (1)建議各受理註冊機構針對個人資料保護要格外重視,應盡力保護註冊人
                 資訊不外洩,尤其對於能直接存取客戶資料之員工應有嚴謹的管控。
              (2)建議各家受理註冊機構應有30公里之異地備援機制,以確保用戶資料安全。
              (3)針對國內中小企業、休閒農業、國民旅遊卡商店等不同類型產業,建議各家
                 受理註冊機構可以提供相關整合性專案活動,協助架設網站。
              (4)建議各受理註冊機構可於其他網路相關產品(如ADSL)之申請表單中,增加域
                 名註冊訊息或網址,以提供用戶更完整的整合服務資訊。
              (5)各家客戶服務諮詢人員,建議可參加TWNIC舉辦之域名教育訓練及DNS技術教
                 育訓練課程,以獲取域名專業資訊。
              (6)台?固網、雅虎國際、台灣電訊於受理.tw註冊服務之成果與原提請授權服務
                 之計畫尚有差距,建議可以整合內部資源,朝原訂目標再努力。
              (7)建議台?固網於ebiz.tw/club.tw約滿到期後,可以朝一般受理註冊機構(即提
                 供com.tw/net.tw/ org.tw/idv.tw /及泛中)之模式轉型,並依規定程序向
                 TWNIC提出申請。
              (8)各受理註冊機構應提供完整之客戶服務,並公布電話、e-mail等客服管道。另
                 受理註冊機構應於其註冊頁面上公告,依相關法令所提供之消費爭議處理機構,
                 如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保護官等申訴訊息,供客
                 戶參酌選擇。
           3.對TWNIC建議事項
              (1)建議建立教育訓練機制,要求各家受理註冊機構相關人員參加課程訓練,以提
                 升客服人員對域名之了解。
              (2)建議TWNIC可適度提供補助各家受理註冊機構之域名推廣專案活動。
              (3)針對受理註冊機構提出之市場靈活定價問題,希望TWNIC能提供不同的拆帳比例,
                 建議可以交由未來費率委員會討論後再行決定。
              (4)申請域名資格限制造成市場域名推廣的問題,建議TWNIC可以再行研究,再提出
                 資格開放政策討論。

     三、域名爭議處理機制維護建議方案討論
     結論:同意本建議案,在維持爭議處理機制原則下,.tw授權之爭議處理機構得提案申請舉辦
           專家座談會及相關研討會,以建立更完整的爭議處理機制。

     四、域名推廣合作案(台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討論
     結論:本合作案對於域名的推廣有所助益,同意本合作案。另在實際合作執行面上,請與台北
           市政府商業管理處詳細討論,並請注意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

  肆、臨時動議
      數位聯合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來函通知因公司內部職權異動,改派由李佳哲協理擔任網域名稱
      委員會委員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