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第二十二次網域名稱委員會紀錄

時間: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五)上午09:30

地點: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會議室(羅斯福路二段9號4樓之二)

主席:主任委員 添來

出席:(略)

紀錄:呂苗令

壹、主席致詞(略)

貳、宣讀第二十一次網域名稱委員會會議紀錄

結論:照案通過。

參、報告事項

一、「網域名稱受理註冊授權」申請案報告(雅虎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報告;略)

二、ccTLD國外推廣策略-以.cn為例報告(TWNIC報告;略)

建議事項:()建議TWNIC可由國內未註冊.tw域名之企業著手,在可執行之前提下,TWNIC可與ISP協商進行分析調查,先行評估是否能掌握目前已註冊.com但未註冊.com.tw之註冊量,若有此數據資料,則可提供相關配套方案之推廣策略,或進一步調查其所使用的.com域名於.com.tw是否被註冊,若尚未被註冊可通知其註冊相關訊息。

(二)擬成立.tw域名推廣工作小組進行國內外域名相關推廣策略之研究討論。

肆、討論事項

一、「網域名稱受理註冊授權」申請案(雅虎公司)之討論及評審

結論:審查通過雅虎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網域名稱受理註冊授權」申請案,並請其依相關規定儘速與本中心完成簽約事宜。

二、網域名稱申請註冊免書面文件審核暨資格限制案討論

結論:明年1月1日免書面文件審核在執行上仍維持現有資格條件之限制;外國公司則可自行線上申請無需透過律師事務所代理,其資格依規定比照辦理。若註冊後經檢舉其填具資料不實者,TWNIC得依註冊管理辦法取消此域名,待執行運作一段期間後,再行考量免資格條件限制之事宜。

三、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修正案討論

結論:()修正討論事項:

1.第三條第二項修正為:新增各次級網域名稱類別,需由網域名稱委員會審核通過,並公告於網站三十日後,始得開放註冊服務。

2.第八條修正為: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為「edu.tw」、「mil.tw」、「gov.tw」者,辦理註冊之相關單位,由TWNIC與教育、軍事及政府相關權責單位協商訂定之。相關網域名稱之申請註冊事宜,由辦理註冊之相關單位公告之註冊管理辦法決定之。

3.第九條修正為:申請人申請網域名稱時,需線上填具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並將所申請之網域名稱依TWNIC公告之申請條件,填具相關資料。申請人應填具真實資料,TWNIC得於必要時要求申請人提出書面文件進行審查。如有不實,TWNIC得隨時取消其網域名稱

4. 第十條修正為:受理註冊機構可自行訂定繳費期限,惟須於十日內完成所有註冊程序。

5. 第十一條修正為:網域名稱之註冊、移轉、取消及更改等服務之收費標準,由網域名稱委員會審核通過並完成規定程序後,於網站上公告實施日期執行之。

6.餘照案通過。

(二)擬請各委員再行詳閱此版註冊管理辦法,若有其他文字修改請於三日內提出予DN組修正。

(三)關於外國公司之適法原則,可由新版註冊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人得依網域名稱類別及申請之條件,向受理註冊機構辦理申請註冊事宜,各類別之申請條件由網域名稱委員會通過後,於網站上公告後執行。」予以處理。

TWNIC並於下次DN委員會提出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所要公告之內容進行討論。

伍、臨時動議

一、有關DN討論區信件,近日因大量DDNS問題及病毒信件肆虐,造成委員困擾,希望TWNIC能提供解決之道。

結論:TWNIC已另闢一動態DNS討論區,將相關問題集中處理,並請中心技術組負責同仁加強垃圾郵件之過濾及清除事宜。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