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第十二次網域名稱委員會紀錄

 

時間: 九十年三月八日(星期四)上午9:00

地點: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會議室(羅斯福路二段9號4樓之二)

主席: 主任委員 添來

紀錄:徐桂尼

壹、主席致詞(略)

貳、宣讀第十一次網域名稱委員會會議紀錄

確認會議紀錄

參、報告&討論事項

一、     TANet中文網域名稱服務實驗計畫期末報告與後續推廣計畫初審

    結論:1.期末報告同意通過。

 2.後續推廣計畫初審通過,各委員若有任何建議請E-mail給陳立祥教授參考。

二、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構」評審相關事項討論

結論:1.評審小組由網域名稱委員會委員擔任之,若委員之所屬機構參與申請,委員應迴避本案相關之評審,評審工作需委員親自參與,不得由代理人擔任之。

2.評審方式彌封審查,委員評分平均得分800分以上者,即通過爭議處理機構資格之認可。

      3.安排申請之機構進行簡報說明,並同意機構補充書面資料。

三、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與實施要點修改案及英文版內容討論

結論:1.文字依本次會議討論進行修正,修正後同意通過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與實施要點並公布於中心網頁,英文版之內容須同步修正。

  2.英文版之爭議處理辦法與實施要點,建議爭議處理機制擬小組擇期召開會議討論。亦請各委員攜回詳參,歡迎提供意見予爭議處理機制擬小組參考。

  3.英文版須加「翻譯之文字或內容與中文版有出入,則以中文版本為主」。

 

四、     網域名稱(中、英文、個人網域名稱)註冊辦法草案

與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草案之討論

    結論:1.制定新註冊辦法,需廣泛考慮周詳,請各委員攜回詳參,並於3/19日前以e-mail或書面傳真方式提供修正辦法草案之建議。

          2.預計3/21下午5:30召開專案會議討論之。

肆、臨時動議

案由討論有關臺灣發明博物館欲申請以org註冊案。

案由二:討論開放個人申請.com.tw、.net.tw、.org.tw等網域名稱乙案。

結論:一、現行英文網域名稱註冊辦法規定申請網域名稱需審查資格,該公司不符合申請.org.tw之資格規定,且為經濟部商業司登記之公司,應不予受理申請org.tw之網域名稱。

      二、現行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尚需審查證照資格,個人無法符合申請com.tw、net.tw、.org.tw之資格,本中心亦已於八十九年五月一日開放個人網域名稱.idv.tw之申請,依現行辦法規定個人仍僅能申請idv.tw之網域名稱。

      三、爾後若有類似(以上)之案例,請DN組依網域名稱註冊辦法執行即可,不需再提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