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第六次董監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 九十年三月六日(星期二) 上午11:00 地點: 本中心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4樓之2) 主席:曾董事長憲雄 記錄:游美翎 出席人員:(略) 一、 主席致詞(略) 二、 宣讀第五次董監事會會議記錄   結論:確認。 三、 報告事項 (1)各委員會業務報告(略) (2)中心業務報告(略) 四、 提案討論事項 案由一、變更董事案討論 說明:依王友科技(股)公司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函。該公司原派魏仁納先生辭任本中心董事代表, 改派郭樹堂先生續任之,請討論。 結論:王友科技代表表示來函之郭樹堂先生已離職,請王友科技再來函說明原委後再行處理。 案由二、業務報告書暨決算書內容討論 說明:依本中心捐助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本中心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應將上年度 業務報告書及決算書報經董事會同意,其決算書並應委託會計師審查簽證後,出具查核報告書, 送電信總局轉請交通部查核。…」,請討論。 結論:照案通過。 案由三、專案計畫內容討論 說明:根據第一次監察人會議建議,本年度餘絀過高之原因係為電腦學會移轉之收入,依規定支出未達 收入之80% 的部分,需繳納25% 的所得稅,惟如有組織任務相關之專案計畫提呈主管機關核定後, 得免繳該部分費用的所得稅。90-91年專案計畫,請討論。 結論:擬建議專案執行期間由九十年度初開始進行,其餘照案通過。 案由四、組織章程修正及新增組別討論 說明:根據第一次監察人會議建議,將業務性之人員與行政人員分開,以避免混淆誤會,另考量業務之需要 擬增設一業務組專責於國際事務暨公關。另外,各組組名以「一組」、「二組」、…命之,使業務調整 較具彈性,請討論。 結論:本案原則通過,請參照下列意見修正中心組織章程: (1)第四條修正為:本中心依業務性質設若干部門,各部門置主管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分別辦理各項 業務。各部門所需工作人員之職稱、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訂之。主管由執行長遴選報請董事長核定, 各部門其他人員由主管遴選報請執行長核定。 (2)第五條刪除,使業務調整更具彈性。 案由五、各委員會委員人選討論 說明:各委員任期為一年,到本年一月三十一日已到期。依各委員會委員遴聘及作業要點規定,人選經主任 委員提請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請討論。 結論:(1)網域名稱委員會委員,照案通過。 (2)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委員,增列王友科技魏總經理仁納擔任委員。其餘照案通過。 (3)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原由王友科技馬執行董事榮昇改派王友科技王嘉麗小姐擔任。另待外交部 及經濟部指派代表後,再提報董監事會討論。其餘照案通過。 (4)網路安全委員會委員,建議主任委員是否可再考慮增列ISP代表加入委員會。其餘照案通過。 案由六、各委員會委員遴聘及作業要點修正案討論 說明:擬增設執行?書一人,協助主任委員會議之準備及決議事項之追蹤,請討論。 結論:擬請將「由本中心各組主管擔任之」,改為「由本中心派員兼任之」,其餘照案通過。 案由七、電信法二十條之一修正案對本中心影響之討論 說明:電信法二十條之一修正,將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納入管理,其對本中心可能造成之影響,請討論。 結論:擬請業界、相關單位及各位董監事共同協助溝通,讓相關立委充分瞭解目前不宜將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 納入公權力管理範圍。 五、 臨時動議(無) 六、 散會(下午一點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