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第五次董監事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 : 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一) 上午十時 地點 : 本中心會議室 主席 : 曾董事長憲雄 紀錄 : 游美翎 出列席人員:(略) 一、 主席致詞(略) 二、 宣讀第四次董監事會會議紀錄 結論:准予備查。 三、 報告事項 (一) 各委員會報告(略) (二) 中心業務報告 1. 業務計畫及預算書概況(略) 2. 變更中心地址之報告(略) 四、 提案討論事項 (一)變更董事及監察人案之討論。 1. 行政院國科會高速電腦中心來函通知改派莊哲男主任代表該中心擔任本中心監察人。 2. 教育部來函通知改派陳景章主任代表教育部電算中心擔任本中心董事。 3. 建請新任董事及監察人依上次會議決議同意代刻董監事專用章,以備董事及監察人變更時, 申請法院變更登記聲明之用。請討論。 決議: 1. 通過行政院國科會高速電腦中心改派莊哲男主任代表該中心擔任本中心監察人;亦通過教育部 電算中心改派陳景章主任代表該中心擔任本中心董事。相關變更登記事宜,依法定程序辦理之。 2. 本中心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正式營運,地址已變更為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4樓之2。但尚 未完成法院地址變更登記,本次董事及監察人變更登記時一併予以變更。 3. 請徵求新任董事及監察人依上次會議決議同意代刻董監事專用章,以備董事及監察人變更時,申 請法院變更登記聲明之用。 (三) 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改選案 依各委員會委員遴聘及作業要點第二條第二項,「委員任期為一年...」,三個委員會委員的任期到 90年1月31日止。依捐助章程第十四條「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由董事會指派董事擔任之」。為順利改 組必須於本次會議應指派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請討論。 決議:通過各委員會之現任主任委員繼續連任,相關各委員會之委員若有異動,請各委員會於下次 董監事會議提出討論。 (四) 業務計畫及預算書之討論 依捐助章程本中心之預算書需於十月底前送交通部,相關詳細資料在九十年度業務計畫暨預算書中 (如附件),請討論。 決議: 1. 本案照案通過,並請依規定將業務計畫及預算書提報交通部及電信總局查核。 2. 網域名稱降價之事待交通部核准後,請儘速公布向大眾說明。由於TWNIC的承辦業務越來越多, 執行長之工作繁重,請各董監事協助推薦副執行長人選,希望能在下次董監事會議提出。 (五) 會計制度之討論 為使本中心財務資訊能適時適當地提供管理階層作為管理及釐訂決策之參考,俾使業務能得到更有效 的控制;使業務依既定目標運行;使費用更節省;使工作更簡化,效率更高,並防止錯誤及舞弊之發 生,以順利支援各業務順暢運作,並確保各項財產安全,詳細資料如附件,請討論。 決議:本案照案通過,並請依規定將會計制度提報交通部及電信總局核備。 (六) 員工考績及退職辦法之討論 依『89年4月26日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考察本中心業務會議六點結論之第一點』有關本中心內部 組織管理、員工福利等,「可參酌較具規模財團法人之有關標準」規劃,並促其制度化,及『89年 10月3日各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紀錄之第三點』,TWNIC應再加強健全人事薪資考績制度,給予表現 優良員工增加適當激勵機會,以留住更多優秀同仁。本中心研擬員工考績及退職辦法,請討論。 決議:兩辦法原則通過,請參照下列意見修訂後再呈送交通部及電信總局備查: 1. 員工薪給暨考績辦法(草案)第十八條請修正為:本辦法經董事會議通過並呈交通部及電信總局備查後實施, 修訂時亦同。 2. 有關考績評分項目宜明確化。 3. 員工任用資格(條件)過於與公務機關用人方式相似,無法應付現有多變之環境,建議再予以簡化。 4. 員工退職辦法(草案)第五條調整為: 第五條 員工在本中心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者,適用下列退休規定: 一、 年滿五十歲以上或服務年資滿十五者得申請退休。 二、 年滿六十歲以上得命令退休。已屆命令退休年齡之員工,如因本中心業務確實 需要,得由執行長提報董事長核准,酌予延長服務期限,但至多以五年為限。 員工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已達勞工保險第六級標準而不能勝任其職務者, 應命令退休。 有任期之員工,得比照辦理。 5. 第十四條有關同仁需相對提存的部份是否符合勞基法請再確認。 6. 第十八條請修正為:本辦法經董監事會議通過並呈交通部及電信總局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七) 擬成立「網路安全委員會」案之討論 委員會之目標、定位及後續可能配合措施之討論 決議: 1. 經舉手投票過半數(12票同意,1票反對,其餘無意見)董事同意成立「網路安全委員會」。 2. 主任委員通過由陳董事年興擔任,相關委員名單、組織章程請於下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 散會(十二時四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