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ond Opinion申請規定,詳述如下:
對象一: 一般網際網路用戶 (Assignment)
2•用戶應備齊客戶Second Opinion 申請表、網路架構圖及設備證明(檢附文件如發票、出貨單、
切結書或設備清單證明)或請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協助確認並填寫TWNIC提供之設備證明)。
3. IP位址申請使用狀態為 assignment non-portable,即此assignement僅供申請用戶使用不可
再分給其下游使用者使用,若此用戶欲更換其IP代理發放單位時,應繳回原IP位址(renumber
IP address) 。
4•申請流程請參考流程圖。
對象二:申請Sub-allocation用戶
2•申請用戶應備齊客戶Second Opinion申請表中sub-allocation各項欄位資料、網路架構圖及設
備證明(檢附文件如發票、出貨單、切結書或設備清單證明)或請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協助確認並
填寫TWNIC提供之設備證明)。
3. IP位址申請使用狀態為 Allocation non-portable,申請用戶其應先向TWNIC先行取得IP代理
發放權,才可assignment IP位址給用戶之下游使用者,但若使申請用戶未能取得TWNIC IP代理發
放權時,此段IP位址僅可供自己使用,不可進行assignment,此用戶欲更換其IP代理發放單位時
,亦應繳回原IP位址(renumber IP address) 。
4•申請流程請參考流程圖。
請注意:
1. 每一代理發放單位皆有Assignment Window,每一新成員之Assignment Window皆由0開始。
2. Assignment Window分兩類,LL (Leased Line)及 xDSL。
3. 代理發放單位於發放assignment IP位址或 sub-allocation IP位址前,應完全了解用戶確切
之實際需求,並應善盡告知客戶IP位址使用上之差異與未來擴充之限制。
4. 有關sub-allocation等相關定義與規定,請參考APNIC提供之資訊
http://www.twnic.net.tw/ip/soflow.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