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MINC會議及ccTLD/ICANN會議

地點 : 夏威夷

報告者 : 黃勝雄

時間 : 90128日至22

 

 

 

1 MINC註冊政策會議 (MINC Registration Policy Meeting)

 

Verisign/NSI 首先報告目前多國域名名稱註冊狀況。Verisign在多國域名名稱註冊方面屬於試行階段。為配合 IETF多國域名名稱標準,目前Verisign採用RACE編碼進行資料登記。報告中指出有相當多數的註冊人/單位搶佔域名,為避免域名被不當搶佔,VersignICANN協商將”bq—“開頭的ASCII字碼限制註冊。

由於技術的需求導致 “bq—“的限制註冊,但是RACE並不是IETF唯一的標準,類似ACE相關技術在IETF仍有相當多的草案,如果未來更換其他編碼技術時勢必會影響多國域名註冊政策原則。對於此點多數與會人員表達高度的關切。

 

此項註冊政策受到廣泛討論,註冊政策工作小組討論如何將全球性的註冊政策導入各註冊單位/組織。由於多語言域名並無標準化技術,且在政策上並無真正授權的全球組織,因此政策上並不易建立一致性的共識。即使ICANN所使用的UDRP, 本身仍無法要求各ccTLD全面採用,因此政策的一慣性會受到相當大的阻礙。

 

個人建議如在政策面無法建立共識,可先從技術性需求討論註冊需求。舉例而言,如果RACE為多國域名技術的標準,那麼所有註冊單位便必須將”bq—“先導字碼進行限制以避免使用者濫用。依技術需求為出發點的註冊政策比較容易取得所有註冊組織的共識,此點獲得與會代表同意,將參考IETF訂定之標準再進行相關註冊政策的擬定。

 

 

2 MINC技術工作會議 (MINC Technology WG)

 

MINC此次邀請IETF IAB主席John Klensin討論DNC基礎建設。John 首先說明DNS運作機制的介紹,及目前IETF IDN工作小組目前工作狀況。一般技術原則包含互通性,擴充性,安全性作基本的介紹。John並特別說明目錄服務的應用,對於DNS基礎建設的必要性外,John認為以目前的需求應先從Web為主的目錄服務進行導入,否則以多域名的DNS建置方式將會耗費相當長的時間,且對於各類應用的影響層面太大。滿足的DNS的需求,隨之而來將是更多應用的互通與相容性需求。而目錄服務的簡單易用在此時可相當程度滿足多語言域名服務的需求。John 最後強調,多語言域名系統最後成功與否,Interoperability(互通性)將是關鍵性因素。IETF IDN目前有數十份建議書,每一種都可讓多語言域名系統正常運作,如何採用合適方案及保證各系統的互通性會是多語言域名技術最大的挑戰。

 

 

 

3 歐洲CENTR多語言域名報告

 

CENTR 代表報告多語言域名在歐洲的發展與狀況。多數歐洲語言均包含拉丁文字,這點使得對於歐洲人對於英文相對性接受度較高,所以在多語言域名的需求上也較弱。在參加Hawaii MINC會議之前,CENTR會員召開一次多語言域名的會議。會議中對於多語言域名的需求、技術及政策面提出廣泛討論。有幾點在會議中被提出討論,包含新的gTLD討論、字碼的轉換以及採用不同Root Server可能造成的影響。最後CENTR會員產生三點共識,並將此訊息在MINC會議中提出以表達CENTR對於多語言域名的立場。第一點:CENTR所有會員國只支援IETF對於多語言技術所訂出的標準。第二點:CENTR會員國不支援各類測試、專屬性的標準。第三點:BIND未支援多語言域名技術之前,CENTR所有會員國不會推薦、測試、推廣非ISC所開發的域名伺服器軟體。

 

CENTR的報告中可以了解,歐洲對於多語言域名的需求短期內不若亞太國家強烈,在標準的認定上,CENTR已認同IETF為唯一被認可的標準,在軟體技術上,ISC也成為域名系統技術唯一認可的開發與提供者。但對於域名政策的擬定上,CENTR對於ICANN/DNSO是否扮演多語言域名政策制定者反而有相當程度的保留,CENTR在過往與ICANN曾對ccTLD的授權合約上有相當密切的討論,對於ICANN所提供的服務則是語多批判。尤其ICANN對於Root Server 控制權的薄弱相當不滿。在本次MINC會議之後,CENTR將討論加入CENTR的可行性。預期在下一次Melbourne會議會再進一步討論。

 

 

 

 

4 MINC 董事會

 

4.1  各相關議題討論

董事會議討論未來MINC董事會議開會地點,分別討論倫敦及Stockholm(INET2001開會地點)。經開會決議以Stockholm作為2001夏天MINC董事開會地點。

 

4.2 會員委員會議題

為有效增進會員的參與,MINC董事Douglas Hawkins提出建議案,希望可以降低開發中國家會員費用以吸引開發中國家可以參與MINC活動。除了Douglas提案外,韓國Kilnam Chon教授則提出MINC應擴大國際化的參與,舉例而言,如何吸引歐洲CENTR及大型的註冊服務供應商應是會員委員會必須努力規劃。

 

經過董事會議討論,由會員委員會下一次會議中提案,如何有效增加會員之參與,屆時再由董事會開會討論。ISC董事代表David Conrad建議除吸引會員參與外,MINC對外公關可編列部分費用交由新聞媒體代為介紹MINC組織及相關活動。此點獲得董事全數通過。

 

4.3 MINC財務報告

MINC目前財務累積美金US$155,000,預估尚可維持MINC本年度維運所需經費。

 

4.4 多語言系統連通性測試委外計劃(Interoperability Testing Plan)

為使目前多種多語言系統建立互通性的標準,MINC討論建立連通性測試計劃。在此計畫中敘述測試方法,測試程式需求及測試標準。由於互通性測試技術複雜,同時有許多人已有此需求,為盡速解提供可行測試標準與方案,建議本測試計劃白皮書由MINC提撥經費直接委託ISC進行規劃撰寫。但同為MINC董事之ISC代表David Conrad不同意直接委外由ISC負責。David可代表Interoperability Test WG進行委外規格書的撰寫,但是實際報價與執行仍經由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最後董事會接受David建議,由Interoperability Test Working Group提出規格書招標進行連通性測試白皮書的撰寫。

 

4.5 提出申請書,以成為ICANN多語言域名支援組織(MSO: Multilingual Supporting Organization)董事會中討論適時提出新的ICANN支援組織的可行性,由於ICANNDNSO並未積極針對多語言需求提出建議與回應,MINC考慮直接由MINC送交申請書,成為ICANN之下負責多語言域名政策之支援組織。

 

董事會議中討論,初期先由MINC協助ICANN辦理Multilingual gTLD Workshop,透過Workshop來了解與討論這個議題以及其他相關議題,如此對於Multilingual gTLD可以作更深一層的剖析。Workshop將不只針對技術問題,也將針對政策、法規、使用需求進行全方位的討論。Multilingual gTLD Workshop將由議程委員會負責與ICANN討論,以確認議題與時程。

 

4.6 MINC非營利公司登記狀況討論

MINC目前在BVI登記母公司,第一個子公司選擇以新加坡登記,依照新加坡法律,至少需有一名新加坡籍公民在董事席內。目前母公司及新加坡子公司均完成登記。原財務方面由新加坡大學育成中心協助處理MINC各項收入及支出,在MINC順利完成公司登記後,此帳目近期內將由新加坡大學轉移到MINC處理。

 

4.7 副執行長之應聘

Y J Park Tan Tin Wee 邀請,自本月起擔任MINC副執行長,協助MINC業務推動,活動規劃與國際組織合作等。董事會同意此任命案,並通過Y J Park之薪資、保險與其他津貼補助。

 

4.8 其他事項

MINC董事將每月定期透過Tele-conference 進行例行性討論,同時每季招開董事會議。

 

 

 

5 MINC ICANN 會議

 

如何協助開發新的多語言gTLDccTLDMINC目前階段工作的重點。因此本次MINC會議邀請ICANN CEO Michael Roberts 共同討論未來ICANN在多語言域名的政策。Michael 說明目前在ICANNSupport Organization提及多語言域名的需求,但因多語言域名技術尚未標準化,因此無法針對未標準化的技術提供確實的政策目標。但ICANN持續關切NSI/Verisign 目前開放使用的多語言域名註冊測試平台(Testbed),對於Verisign目前註冊狀況及面臨的問題ICANNVersign人員皆有保持一定的聯繫以了解目前網際網路使用者接受情形。

 

由於MINC目前主要目標為推動多語言gTLDccTLD, 因此MINC討論與ICANN合作進行多語言ccTLD Workshop,從技術面、政策面、商業面、法律面等深入討論多語言ccTLD/gTLD可能帶來的影響與可能的解決方案。MINC Seminar WG負責人將會與ICANN進一步合作討論Workshop細節。

 

MINC並與ICANN討論是否提案成為ICANN之法定Supporting Organization,預期的Multilingual Internet Name Support Organization 是否會獨立於DNSO之外,此提案並未達成最後結論,ICANN最後的判斷仍以MINC所提交的建議書為評核基礎。MINC將於下一次董事會中討論以何時、何種方式與ICANN進行法定機制的設立。

 

 

6 ccTLD ICANN 會議

 

Michael Roberts 首先報告ICANNccTLD各會員目前組織關係與架構。早期ccTLD John Postel時期由John個人的判斷來進行ccTLD的分發。隨著網際網路的擴大,John於是採用ISO3166-1表來進行國家碼的發放,並發表RFC1591來說明國家碼發放與運行的原則。

 

ICANN與美國政府簽訂合作備忘錄後便成為ccTLD正式的授權管理組織。ICANNccTLD也產生不同的合作結構。

 

首先ICANN會徵詢各國家是否希望當地政府參與ccTLD管理機制,如果當地政府無意願參與ccTLD管理機制,ICANN便會依現存方式維繫ccTLD的運作。如果當地政府希望參與ccTLD管理機制,那就會產生所謂三角合作模式(Trilateral Agreement): (1)ccTLD管理者與當地政府簽訂合約(2)當地政府與ICANN書面通告(3)ccTLD管理者與ICANN簽訂維運合約。

 

在三角合作模式中,ICANN必須維持Root Servers的管理權限,管理ccTLD資料庫及監督ccTLD授權維運之狀況。CcTLD管理者必須提供穩定且安全的註冊機制與域名系統管理,配合ICANN全球一致性的政策(如系統互通性,WHOIS資料庫管理等),以及支援ICANN財務需求。

 

ICANN新的財務架構建議書中,針對不同的ccTLD分類為不同的屬性,下表唯ccTLD屬性分類

Class 1a – 商業使用,全球性,不設限制

Class 1b – 商業使用,全球性,使用設限

Class 1c – 商業使用,僅限本國人/公司使用

Class 2a – 非商業使用,全球性,不設限制

Class 2b – 非商業使用,全球性,使用設限

Class 2c – 非商業使用,僅限本國人/公司使用

Class 3 – 特殊用途

 

ICANN將依照上表為各ccTLD進行非類,不同類別ccTLD所支付ICANN的費用也不同。由於每個ccTLD運作方式不一,ICANN擬針對不同的運作模式進行不同等級的費用承擔。但由於各ccTLD會員對於ICANN目前所提供服務仍多批評,ccTLD/ICANN/GAC 三角合作模式也受到若干會員質疑,在ICANN/ccTLD合約仍未處理的情況下,ICANN預設的分級模式是否可行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