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NN烏拉圭會議

 

劉靜怡  教授

一、出國目的

   

    本次出國赴烏拉圭蒙的維得亞之目的,在於參加ICANN本年度第三次會議,以及At Large Study Committee提交報告初稿等之其他相關之會議。

 

二、考察、訪問過程

   

    本次ICANN等相關會議自九月五日起開始召開,至九月十日早上舉行ICANN董事會後結束,除了先前有關正式的例行會議時間共計四天,主要會議內容除了ICANN大會與董事會之外,並且包括其他At Large Study Committee、支援組織(SO)以及其內之次組織(constituencies)、和政府諮詢委員會(GAC)之會議,本人在會議期間主要是以At Large Study Committee成員之身分,以及TWNIC代表之身分,參加各種會議。

 

三、  考察、訪問心得

 

(一)          ICANN董事會決議

 

此次ICANN會議依據往例,共舉行四天,在各個組織和參與者歷經三天的討論之後,ICANN董事會在第四日所做成的決議包括以下幾個重點:

 

A. IRP 提名委員會時間表

 

本人亦擔任三年任期委員之一的(Independent Review Panel Nomination Committee,簡稱IRP提名委員會)負責針對ICANN組織內所設的以判斷、仲裁和調處為任務的「獨立審查小組(IRP)」首任九位成員進行遴選工作。此一提名委員會自五月底成立以來,即已自行組織並向網際網路社群進行公開徵求可能的被提名人的工作,同時已經主動針對適當候選人展開搜尋工作。ICANN董事會先前曾要求IRP提名委員會必須在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前提交提名名單。IRP委員會目前已達成重大進展,但是由於被提名者眾多,對於此一獨立審查小組的提名工作,預計仍需要更多時間才得以完成,因此,ICANN董事會決議讓IRP提名委員會獲准至在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前,向ICANN董事會提出獨立審查小組的提名名單。

 

 

B. gTLD登記註冊組織支援組織之認可  

 

ICANN董事會過去在認可DNSO內的gTLD登記註冊者支援組織的決議中有一附帶條件,亦即「在任何其他ICANN認可的gTLD登記註冊者支援組織尋求加入其中的三十天內,該支援組織必須向ICANN董事會提出正式共識提案,以徵求董事會的同意。ICANN在二○○一年秋天正式選出七個新的gTLD協商登記註冊者協議,迄今已完成並執行了認可 .biz.info,以及 .name高階網域名稱經營者的協議,至於和四家其他gTLDs協商的協議,目前也在等待正式通過的程序當中。此次gTLD登記註冊者支援組織提出的包括gTLD登記註冊者支援團體的「經營條款(Articles of Operation)」,而在此次會議中,ICANN董事會亦以gTLD此一constituency符合ICANN組織章程中Article VI-BSec. 3之規定內容,因而予以認可。

 

 

C. 受贊助的TLD協議事項

  

ICANN董事會選出了七份提案經營或贊助高階網域名稱,其中包括受贊助的高階網域稱 .aero.coop.museum等提案,據以協商達成適當的協議。同時,ICANN董事會並授權ICANN總裁(President)和法律總顧問(General Counsel)代表ICANN進行協商。過去幾個月的協商有相當可觀的進度,ICANN法律總顧問在此次會議中亦已針對協商進展與結果向ICANN董事會提出簡報,同時,大眾評論亦經由網路論壇表達。ICANN董事會在考慮上述各項事實之後,決議授權ICANN總裁代表ICANN就既有的.museum協議,進行小幅修正或是調整,以及儘速完成 .aero .coop協議(包括附件在內)的協商,並且將附件內容刊登在ICANN網站上。上述工作完成後,應該通知ICANN董事會有關 .aero .coop已經分別完成協議及附錄的事項,而且在該項通知之後應該允許ICANN董事會成員有七天時間,可以去向總裁及法律總顧問提出意見。同時,ICANN董事會也決議在針對 .aero.coop,以及 .museum簽定協議之際,總裁有權採取適當行動貫徹這些協議,包括向美國商務部提出報告,並且把這些高階網域名稱授權給登記註冊機關等事項。

 

D. auDA簽立的ccTLD協議

 

ICANN董事會於二○○○年三月十日決議授權總裁與工作人員與ccTLD負責人、「政府諮詢委員會(GAC)」以及其他利益相關團體合作,就ccTLD的合約和政策事宜進行磋商,在此次會議召開之前,

負責.auDomain Administration LimitedICANN負責協商人員已經針對 .au高階網域名稱的「ccTLD贊助關係協議(ccTLD Sponsorship Agreement)」條件達成協議,並且刻正等待ICANN董事會正式通過。ICANN總裁在此次會議中獲得ICANN董事會授權代表ICANN就目前刊登在ICANN網站上的 .au ccTLD贊助關係協議,簽訂契約,總裁並且獲得授權進行任何微幅修正或適當調整,以及執行該契約之適當行動。

 

E. .info有關的地理及地緣政治名稱議題

 

GAC.info相關議題指出「地理與地緣政治名稱這個議題相當複雜,而且也是持續進行當中的國際性討論主題」,並且指出「ICANN以及各個登記註冊組織應該採取臨時性的特別措施,以預防在 .info當中可以預先避免的衝突」。 ICANN對於經由保留特殊網域名稱來回應此一疑慮的技術可行性及實用性感到嚴重質疑,不過ICANN也同時察覺到若是不採取某些行動的話,可能會有負面情況出現。因此,ICANN董事會決定採取暫時性的步驟來預防此類名稱的登記註冊是屬於適當的行動,以便讓ICANN與社群有時間可以去審慎考量這個議題,並且判斷是否應該採納任何與它相關的政策。ICANN董事會已經授權總裁在未來三十天內,向ICANN董事會提出行動計劃,以回應GAC所提出之上述技術與其他相關的議題。此一議題之後續發展,值得我們持續留意。

 

F. IDN委員會

 

先前ICANN董事會曾設立一IDN內部工作小組,以理解各式各樣的國際化努力,以及他們所引發的議題,並且與技術專家及參與這些努力的其他參與者展開對話,進而向ICANN董事會提出適切的建議。此一內部工作小組著手進行了各式各樣收集資訊的行動和廣泛討論,並且在此次會議中提出最終報告。此一最終報告指出幾項政策議題值得去進一步評論,並且建議這些議題的檢視,要與持續的技術標準化以及其他推出IDNs的準備工作同時進行。最後報告同時建議ICANN董事會要去設立一個「IDN委員會(IDN Committee)」以協調各個ICANN支援組織、委員會,以及其他團體關於政策議題的工作,並且及時針對他們發展出政策建議,以便提供董事會做為考量基礎。ICANN董事會決議在其政策協調活動當中,IDN委員會應該尋求去確保任何建議都可透過由下往上的程序來達成,而且這些建議也針對與這些議題相關的各個不同層面,反映出廣泛的專門知識,同時,董事會亦決議該IDN委員會應該由來自日本的Masanobu Katoh主持,總裁在與IDN委員會主席協商之下,應該推出代表,並且經由ICANN董事會正式通過,尋找代表來自ICANN董事會、支援組織、政府諮詢委員會的IDN委員會成員,IDN委員會並應儘量委託來自不同國家、並具有在最後報告中所指示之實際政策議題的自願專家小組,以及相關專家(包括在非ASCII字集,以及所講述之語言並未由積極參與目前討論的人士所使用的專家)參與委員會之工作。最後,ICANN董事會決議IDN委員會應在ICANN即將於二○○一年十一月在美國Marina del Rey市舉行的第三屆年度會議當中,提出其初步工作計劃、時間表,以及預定的預算。

 

 

(二)          At Large Study Committee的進展方面

 

本人參與之At Large Study Committee歷經半年的努力之後,在此次會議召開之前約一週時間,提出其最終報告初稿。在此次會議中,At Large Study Committee並且自第一天起便參與DNSOPSOASO等會議,進行意見溝通。如眾所周知者,網際網路網域名稱與位址管理機構(ICANN)董事會依據ICANN章桯Article IISection 5規定,授權「一般會員研究委員會(ALSC)」去針對「多元的全球網際網路社群以及利益攸關人士可以藉其來參與ICANN之政策發展、考量,以及行動的有效方式」達成共識。ALSC在此一提交ICANN董事會的初步建議中,把「一般會員」定義成是「個人網域名稱所有人」(Individual Domain Name Holder,簡稱IDNH)、設立一個新的「一般會員支援組織(ALSO)」來代表公共利益,並且促進個人能夠在ICANN當中獲得資訊充分的參與,以及進行一場以地理區為基礎的ALSO會員選舉,同時,此一選舉應該有六個直接選出的區域性一般會員委員會(At Large Council)與一個(國際性)一般會員委員會,以及六位直接選出的一般會員董事會服務於ICANN董事會。一般會員委員會將協助建立及管理一個自行組成、自行籌措資金、透明的ALSO,以做為收集意見,以及為觀點下定義、讓會員參與其中、達成共識決策制定,以及針對政策發展與其他支援組織密切合作的地方暨區域性機構。

 

ALSC希望所有利益相關團體都能提出意見,同時也持續努力針對有效方式達成廣泛共識,以讓網際網路使用者(一般會員)可以藉此來參與ICANN的政策形成及決策制定。我們對於結果將會如何並未預設任何成見,而且也已審慎地通盤考量過可由一般會員採行的代表及參與機制-從ICANN董事會席次由一般會員選出的比率佔零到百分之百-以及從由政府間(inter-governmental)的模式來代表個人,到讓全球電子郵件位址所有人都能直接參與其中。

 

ALSC認為在ICANN目前由下而上之程序,以及讓一般會員參與其中以強化對網際網路使用者利益之注意方面,都具有價值。然而,我們並不認同使用者的利益是某種排他性或甚至最好透過選出ICANN董事會半數成員的方式來保護的這種看法。我們也不相信使用者的利益可以經由仰賴電子郵件位址來識別出個人的系統來得到適當代表;這樣的方法對一個規模龐大的全球選民來說就行政與財務兩方面來看都無法實行,而且也隱藏著佔位到直接的詐欺等潛在危險。再者,過去經驗也已經顯示這不但涉及高昂成本,而且也很困難,而且並未有效處理在使用非拉丁文字或是郵政系統缺乏效率之地區當中的許多人士。

 

反之,ALSC已經發現要求會員持有一個網域名稱的這項條件,是種在確認個人身份、經由登記註冊機關以分散方式來(初步)確認他們,而且確保他們在網際網路基礎設施當中的直接利益,應該是很有效的方式。(任何電子郵件所有人都可以最低成本取得一個網域名稱,但是必須花費一些心力。為了協助確保這不會對想要擁有網域名稱並且想要成為一般會員成員的人士形成阻礙,ALSC建議ICANN社群去找出並且鼓勵能夠提供此類使用者適當協助的組織。)

 

我們相信最有可能得到共識支持的方法,是透過協同利益攸關人士或開發者、經營業者,以及使用者等功能領域來組織ICANN來處理網際網路使用者的利益、透過把使用者定義為「個人網域名稱所有人(Individual Domain Name Holder,簡稱IDNH)」(因為他們對ICANN的活動具有強烈而且實際的利益,而不僅是普通的網際網路而已),以及透過提供這些一般會員機會來完全參與ICANN,並且選出其董事會三分之一的成員。不過,同時,這顯然僅是諸多可能方法之一;我們曾努力去尋找能夠贏得廣泛支援的方法。我們提議一般會員使用者「社群」可以包括機構在內,不過僅有個人可以投票。由於機構已在既有的支援組織當中扮演較重要的角色,所以這似乎是個適當的均衡。

 

為了促成ALSO會員事務的進行,ALSC建議ICANN應先採取對外宣導行動,而且組織規劃者也應該與登記註冊機關通力合作,以使用網域名稱登記註冊基礎設施來通知目前以及未來的個人網域名稱所有人,並且讓他們有機會去參與新成立的ALSO,進而提供其財務援助。

 

同時,我們建議ALSO的結構及選舉要以六個地理區域為基礎,同時也要建立指導原則,來促進一個能夠針對影響網際網路使用者利益以及屬於ICANN特定技術與行政使命等議題,向ICANN董事會提出政策建言的ALSO。(由於審慎注意ICANN受到限制的使命,所以應可讓它較不會成員「佔位」的工具,同時確保公眾並不會預期ICANN會去去除弊害或是解決不屬於其狹隘權限當中的爭議。)我們也建議當選的ICANN董事擔任三年任期,而一般會員董事則在兩次選舉週期之後再次展開評估。這將讓一般會員有時間去發展,同時也讓ICANN有機會可以穩定地依據六年的經驗對一般會員參與及代表機制貫徹任何必要的變更。很明顯地,及時的對外宣導活動、發展,以及管理努力對於履行我們的建議是不可或缺的。ALSC認為未來將需要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同時請求您針對可能的執行方式提出針對。我們將針對執行問題發展出明確的共識建議,以供ICANN董事會加以考量。

 

ALSC認為可以達成共識的是ALSO經過組織的參與機制及選舉程序將會履行讓個人加入其中,並且在ICANN政策發展及決策制定結構與程序當中代表他們利益的使命。個人網域名稱所有人就身為使用者而言對於ICANN的活動具有重要利害關係,而且應該有機會全面參與ICANN。設立當選、具地理多元性的一般會員委員會,並且負責他們為一般會員參與制定架構,進而注意使用者的發言權是必要的。缺乏有計劃參與政策發展機制的一般會員代表,並且符合ICANN指導原則的精神或意圖。ALSO也應該強化與已證明將致力完成ICANN使命這些人士的關聯性並且支持在ICANN技術協調網際網路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系統當中得到告知的參與。

 

在針對一般會員的角色提出這些初步建議之際,ALSC的目的是為了協助在ICANN當中創造出一個政策及決策制定結構與程序,以促進不同利益間的了解與協調,包括個人網際網路使用者在內。我們相信我們所推薦的這樣一個結構有潛力得到共識支持,同時也將協助確保ICANN的政策確實地反映出所有其利益攸關人士的需求、利益,以及權力-包括可能不同意部分最後結果,但是理論上將會覺得至少他們的立場已獲了解並且得到適當考量的這些人士。最後,我們真的相信注意所有利益攸關人士的利益將可形成透明的政策,以真正地讓網際網路可以更順暢且可靠地運作,同時公眾支持度也會與時增長。

 

ALSC在這份最終報告初稿中所提出的初步結論是,沒有任何一種納入「一般會員」的系統可以讓所有相關利益感到滿意,因為這個世界的資源有限,所以在所有的活動範圍當中都必須形成妥協並且設定優先順序。我們同時了解,我們所建議的方法並非全無缺點(亦即,在地理區域當中也可能存在詐欺與佔位問題。然而,我們相信這是目前可取得之最為均衡、合理的方法,而且我們也在規劃一個大體來說相當公平,而且讓對ICANN董事會保有積極興趣的這些個人參與其中的系統。它把一般會員的焦點擺在一個可認明身份而且既得的社群、為登記註冊與自行籌措資金提供了一個合理的機制、為使用者結構性的參與提供了一個架構,並且賦予個人使用者適當的責任來選出ICANN董事會成員。

 

(三)          GAC會議方面

 

A.副主席職位:此次GAC會議選出副主席人選,分別為Len St. Aubin(加拿大)、Sharil Tarmizi(馬來西亞)和Christopher Wilkinson(歐洲委員會)。

 

B. 對外宣導活動:GAC來說,推展對外宣導活動是一件高度優先事項。GAC並將發展出一個工作計劃,以鼓勵各國進一步參與GAC會議,其中所包括的現有成員在他們個別的地區當中,對於促進對ICANNGAC的認知程度方面,扮演更為積極主動的角色。所以,GAC提出了一份「對外宣導(Outreach)」文件,以期能對這些活動有所助益。自從上次斯德哥爾摩會議以來,成員已經透過雙邊與多邊的簡報以及討論,發起過許多對外宣導活動。

 

. ICANN董事會:GAC在此次會議中與ICANN董事會以及其工作人員展開了一場具有建設性、公開,而且有用的對話。

 

D. IDN相關事項:GAC歡迎ICANN董事會所推出的「國際化網域名稱內部工作小組報告(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ized Domain Names Internal Working Group)」,特別是該工作小組了解由GAC在其墨爾本公報當中針對此一議題所識別出的三個主要政策。亦即:現行與未來網際網路之交互操作能力(interoperability)的基本重要性、預防網路蟑螂行徑(cybersquatting)以及在IDNs環境當中的紛爭解決之道,應該由適當的方法與程序來著手處理,例如像是一個適宜的紛爭解決政策,以及適切地執行初步時期,以及競爭與市場進入、消費者保護,以及智慧財產權原則的應用。GAC指出ICANN應該設立一個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包括來自GAC的代表在內,去監督未來有關此一議題的進一步工作。同時,GAC也建議ICANN,除了在墨爾本公報當中所識別出的主要政策領域之外,指導委員會應該留意所要實現之工作的更廣泛文化及社會情況。GAC強烈支持由來自不同國家及個別經濟體當中各式領域的自願專家組成小組來提出建言,因為這將有助於把不同文化列入考量。

 

F. ALSCGAC原則、IPv6WIPO等之報告方面:GAC感謝「一般會員研究委員會(ALSC)」主席提出他的簡報。我們竭誠歡迎由該一般會員委員會所提出的初步報告,GAC同時鼓勵利益相關的團體能夠針對這份報告提出回應。 GAC感謝ICANN運用了有關「委任及管理國碼高階網域名稱(Deleg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Country Code Top Level Domains)」的「GAC原則(GAC Principles)」,做為提供與ICANNccTLDs間之協議相關事項的有用指南。GAC歡迎ICANN在下一次的會議當中進一步公開有關IPv6部署問題的資訊,其中包括網路位址指定政策以及基礎設施的準備狀態,例如像是根伺服器的解析能力。GAC感謝「智慧財產權國際組織(WIPO)」最近針對WIPO (II) Process所提出的最後報告,同時指出該份報告將在二○○一年九月底召開的「WIPO成員國會議(Assemblies of the Member States of WIPO)」當中展開討論。

 

G. 新的TLD相關事項:GAC歡迎在評估新的gTLDs之際設立ICANN董事會「新的TLD評估程序規劃工作小組(New TLD Evaluation Process Planning Task Force)」。GAC在此次會議中並確認了在選擇以及執行新的gTLDs時公共政策考量的重要性,同時要求GAC的代表去持續地參與該團體的工作,並且維持與其他GAC成員的聯繫。

 

. 兩個字母的代碼以及 .aero相關事項:GAC認為減少使用者混淆具有其重要性可言。有關於alpha-2 字母代表做為第二層級網域名稱的可能用途,GAC已經指出WIPO (II) Report解決了這個問題,並且建議「如果3166 alpha-2國碼元件要在gTLDs當中被登記註冊成為網域名稱,我們建議這要以減少可能與ccTLDs產生混淆的方式來完成」。有關以 .aero gTLD代表航空公司之兩個字母的最後使用方式,GAC收到了一份來自SITA的簡報。GAC表示,就 .aero TLD所明確特別指定的情況而言,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可以適當地遭到減少,只要SITA能夠公開一份免責聲明,證實在兩個字母的航空公司代碼,與ISO 3166代碼之間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即可。

 

I. gTLDs相關的地理及地緣政治概念:GAC針對地理及地緣政治概念的運用,持續了它在二○○○年十一月於美國加州Marina del Rey市所發起的討論,特別是做為第二層級的識別碼(identifiers)方面的討論。GAC確認,這個議題具有重大的政治重要性與複雜度,它值得藉由符合資格而且能幹的專家去進行徹底的研究。該項議題同時反映出DNS的整體分類學,以及其與擴大TLD空間有關的發展。GAC同時提及在該WIPO報告中有關地理及地緣政治概念的建議。GAC期待WIPO會員國能夠進一步考量該議題,特別是關於在此一領域制定新的國際規則的可能需求。同時,GAC也考慮了目前預先登記註冊 .info「初期階段(sunrise period)」國碼名稱所引發的情況,因為ICANN希望它能對此問題多加留意。GAC指出,地理與地緣政治名稱的問題不但相當複雜,而且是持續進行之國際性討論的主題。在不對任何未來的討論、在這個領域當中之一般政策或國際規則存有偏見的情況下,而且考慮到 .info的特殊本質,以及在初步階段為此類名稱登記註冊已經明顯浮現的問題,GAC已經同意ICANN以及各個登記註冊組織應該採取臨時性的特別措施,以預防在 .info當中可以預先避免的衝突。GAC已經同意,如同在國際場合當中經認可做為在 .info當中的第二層級網域名稱的國家及個別經濟體名稱採用方式,應該由個別的政府以及公共管理當局來決定。因此,GAC建議國家與個別經濟體的名稱,特別是已囊括在ISO 3166-1標準當中的這些名稱,如同ICANN運用來識別ccTLDs的這些,應經由該 .info登記註冊組織來保留、(或是在初期階段的登記註冊已遭到該登記註冊組織所挑戰,而且在成功之後)以他們的官方語言當中的拉丁字母以及以英文來加以保留,並且指派給對應的各國政府及公共管理當局,以在他們要求下提供使用。在其他IDN字集當中的這些名稱,應該在他們一旦可以取得時就以同樣的方式加以保留。GAC同時要求ICANN以及各家登記註冊組織去注意,有數目龐大的許多其他名稱,包括如同在國際場合當中所認可之國家及個別經濟體的行政細分單位,可能會賦予機會給互相競爭的登記註冊。因此,GAC建議各家登記註冊組織以及最後的登記註冊機關都應該要留意到這點。

 

. ccTLD相關事項:GAC感謝ccTLD支援團體代表的參與,同時也歡迎有機會能對於他們想要組成「國碼支援組織(Country Code Supporting Organization)」的提案等相關事項展開討論。

 

K. Whois相關事項:GAC感謝DNSOWhois委員會針對DNSO Whois研究調查結果提出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