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tw域名空間整體規劃工作小組第六次會議紀錄
時間: 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會議室(羅斯福路二段9號4樓之二)
主席:
出席:鄧添來司長、陳文生執行長、劉蓁蓁科長、黃勝雄營運長、陳人傑研究員
專案助理:舒心慧
列席:呂愛琴、徐桂尼、
紀錄:徐桂尼
壹、主席致詞(略)
貳、宣讀.tw域名空間整體規劃工作小組第五次會議紀錄
結論:確認會議紀錄
參、報告暨討論事項
一、
域名空間整體規劃報告(初稿)討論
結論:(一)規劃報告文字修正,詳參報告書,其中有關第六項對域名委員會建議事項修正如下:
1.
a.
有關行政區及政府機關名稱部分,建議由權責單位(行政院研考會)考量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提列預留清單。如需預留,考量其可行性及實用性,建議僅考量中央機關及縣市以上行政區之英文簡稱。(參見附件五)
b. 有關教育類學校名稱部分,學校名稱建議由權責單位(教育部)考量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提列預留清單。如需預留,考量其可行性及實用性,建議僅就目前.edu下第三層域名名稱中,考量大專校院以上學校及重要教研科文機構之英文簡稱。
c. 經預留之行政區域名,比照屬性型方式,採開放第三層申請網域名稱,其開放申請註冊事宜,由TWNIC協調權責機關辦理之。經預留之政府機關、與主權相關、學校名稱域名之申請,比照泛用型方式,經權責機關同意後,開放其申請使用之。
2.
a.
俟相關預留類別確定後,其它.tw之第二層域名空間,即以泛用型方式,採先申請先註冊原則,開放註冊服務。建議不需文件審核,惟需有確認註冊人身分之機制(如e-mail回復確認)。
b.
註冊泛用型第二層域名者,應於申請時檢附切結書,不會利用該註冊之第二層域名,對不特定人於其下經營第三層域名提供營利性之註冊服務。違者依情節輕重,TWNIC得處以取消該域名之處分。
c.
為考量原有註冊人或商標權人的權益,建議可考慮採取防護註冊制度。在第二層域名開放前,權利人得於一定期間內先登記採取防護措施,避免在不知情下其域名被第三者登記使用。但可酌收部份費用,以防止過度氾濫,同時也可支應必要的行政開銷與系統開發維運費用。
d.
為預防開放初期可能造成的搶註情形,應採取預先註冊制度。即於一定期間申請註冊者視為同時申請,域名相同者以權利證明在先或協調一人註冊,第三人並得提異議。有爭議時,依爭議處理機制及司法途徑解決之。
(二)規劃報告之第六項對網域名稱委員會建議事項,提下次網域名稱委員會報告。
(三)預計10月中旬就域名空間整體規劃報告召開公開座談會,歡迎各界參與指教。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