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1: |
何謂「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與「屬性型中文網域名稱」有什麼不同?
|
| A1: |
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係指直接開放申請第二層之網域名稱(如xxxx.台灣),其申請資格不需文件審核,在中華民國立案之公司行號、組織機構或具中華民國身份之個人均得申請。
屬性型中文網域名稱係指依類別性質而預先指定之第二層網域名稱(如xxxx.商業.台灣;xxxx.組織.台灣;xxxx.網路.台灣),其註冊申請係指將其下之第三層網域名稱直接開放申請使用。其資格必須先在國內註冊英文網域名稱(第一層為.tw,但不包括.idv.tw),才能於本中心註冊系統免費註冊屬性型中文網域名稱。
|
| Q2: |
「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於何時開放註冊? |
| A2: |
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之註冊服務,於2001/02/16中午12:00正式開放線上註冊。
|
| Q3: |
「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之申請資格為何? |
| A3: |
在中華民國立案之公司行號、組織機構或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均得申請。
|
| Q4: |
申請「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之基本原則? |
| A4: |
| (1) |
依「先申請先發給原則」。 |
| (2) |
申請人得申請多個網域名稱,惟未完成繳費之網域名稱最多限20個。 |
| (3) |
不需文件審核,惟需利用電子郵件方式確認。 |
| (4) |
申請繁體之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big5),同時註冊簡體之泛用型中文域名(GB)。 |
|
| Q5: |
未在台立案之外國公司可以申請「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嗎? |
| A5: |
現階段未開放外國公司註冊「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但此規定將提交網域名稱委員會討論,若有新的規定將於中心網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