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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擬小組第二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

地點:本中心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

主席:謝銘洋教授

紀錄:徐桂尼

 

一、主席致詞()

二、宣讀第一次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擬小組會議紀錄

    確認第一次會議紀錄。()

三、報告事項: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對照資料報告(劉靜怡教授)()

四、討論事項:

(一)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之整體架構

結論:1.ICANN的爭議處理架構為基礎,並參考日本(JPNIC)、中國(CNNIC)相關辦法與細則之內容。

     

(二)         擬訂相關工作項目與時程

結論:1.劉教授協助請研究助理將rules for 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及Information Concerning Approval Process for Dispute-Resolution Service Providers 翻譯成中文,並於一星期內將電子檔mail給各委員參考。

2.星友康研究助理負責將日本(JPNIC)之爭議處理辦法與ICANN之做法作一比較。

3.賴文智研究助理負責將以上資料收齊作草案起草之工作約兩後完成,並事先email給各委員參閱,於下次會議討論之。

      4.預定下次會議時間11/22(星期三)下午2:30-5:00。

 

(三)         資料收集範圍之討論

結論:星友康研究助理可加強搜集日本(JPNIC)之日文爭議處理辦法制定之相關資料。

(四)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草案內容討論

結論:1.建議在辦法內容部分可先將名詞定義清楚。

          2.建議可制定爭議處理辦法與爭議處理程序細則。

          3.辦法與細則可能相互關連,研擬時可一併擬,惟下次會議時先討論辦法之部份,再時間多寡進行程序細則之討論。

          4.建議「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程序細則」之名稱於下次會議再確定名稱。

五、臨時動議

()陳執行長提議,近日報章媒體報導有關多語言網域名稱之問題,建議在制定爭議處理辦法時,可一併考量此問題。

結論:可考慮研究將多語言網域名稱之爭議問題納入制定辦法方向之可能性。

()吳律師提議,統一本擬小組之名稱為「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擬小組」

結論:照案通過。

六、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