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擬小組第十九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

地點:本中心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

主席:謝銘洋教授

出席:()

紀錄:徐桂尼

一、     主席致詞()

二、     宣讀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擬小組第十八次會議紀錄

結論:照案通過。

三、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暨實施要點修正討論

結論:建議修正實施要點第十七條第二項為:雙方當事人於專家小組作出決定前達成和解者,於通知爭議處理機構時,爭議處理程序終止之。

四、     臨時動議

(一)   如何讓申訴人與註冊人在選定專家時能有更完善的機制,以達公平公正之原則?

結論:建議爭議處理機構可先依專家之屬性區分類別如律師群、學者群等,再由申訴人及註冊人自行選擇專家群組。

(二)   建議爭議處理機構可多舉辦專家之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