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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研擬小組第十九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
地點:本中心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
主席:謝銘洋教授
出席:(略)
紀錄:徐桂尼
一、
主席致詞(略)
二、
宣讀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研擬小組第十八次會議紀錄
結論:照案通過。
三、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暨實施要點修正討論
結論:建議修正實施要點第十七條第二項為:雙方當事人於專家小組作出決定前達成和解者,於通知爭議處理機構時,爭議處理程序終止之。
四、
臨時動議
(一) 如何讓申訴人與註冊人在選定專家時能有更完善的機制,以達公平公正之原則?
結論:建議爭議處理機構可先依專家之屬性區分類別如律師群、學者群等,再由申訴人及註冊人自行選擇專家群組。
(二)
建議爭議處理機構可多舉辦專家之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