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擬小組第十三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星期六)下午二時

地點:本中心會議室(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

主持人:謝銘洋教授

紀錄人:徐桂尼

 

爭議處理機構遴選之相關事項討論

結論:

一、爭議處理機構之資格條件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或財團法人

 

二、專家條件

具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網路專門知識之律師或專家學者

 

三、專家人數

最少20人,專家可以跨不同的爭議處理機構

 

四、費用

一位專家:1-5個網域名稱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四萬元,六個以上的網域名稱不得超過新台幣五萬元

三位專家:1-5個網域名稱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八萬元,六個以上的網域名稱不得超過新台幣十萬元

 

五、計畫書內容(重新整理ICANN的九點規定)

(一)    組織介紹

(二)    附則(收費標準與分配、連絡方式、文件格式)

(三)    專家名單(學經歷、資歷)

(四)    人員培訓計畫(行政人員與專家)

(五)    整體申訴及內部運作之相關流程、時程表

(六)    相關配合措施(網站)

(七)    爭議處理機構的能力

(八)    網站、內部運作相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