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研擬小組第十三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星期六)下午二時
地點:本中心會議室(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
主持人:謝銘洋教授
紀錄人:徐桂尼
爭議處理機構遴選之相關事項討論
結論:
一、爭議處理機構之資格條件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或財團法人
二、專家條件
具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網路專門知識之律師或專家學者
三、專家人數
最少20人,專家可以跨不同的爭議處理機構
四、費用
一位專家:1-5個網域名稱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四萬元,六個以上的網域名稱不得超過新台幣五萬元
三位專家:1-5個網域名稱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八萬元,六個以上的網域名稱不得超過新台幣十萬元
五、計畫書內容(重新整理ICANN的九點規定)
(一) 組織介紹
(二) 附則(收費標準與分配、連絡方式、文件格式)
(三) 專家名單(學經歷、資歷)
(四) 人員培訓計畫(行政人員與專家)
(五) 整體申訴及內部運作之相關流程、時程表
(六) 相關配合措施(網站)
(七) 爭議處理機構的能力
(八) 網站、內部運作相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