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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研擬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本中心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
主席:謝銘洋教授
紀錄:徐桂尼
一、報告事項: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相關資料報告
結論:(一)請將資料之電子檔案E-mail送各委員參考。
(二)請各委員繼續協助搜集更多相關資料,俾做為研提辦法之參考。
二、討論事項:
(一)
小組預計達成目標(任務範圍及完成項目)之討論
結論:擬以實際面考量,需明定較具體之工作項目,俾使構想更易實行。在整體上可分為三大階段。
第一階段-以訂定相關辦法為主,可視為重點核心部份,以此階段完成之辦法及細則作為依據,並公開爭議處理機構之資格條件,讓有意願之機構全力參與。此階段之作業內容如下:
(1)參考各國之作法,並研擬適合我國爭議處理機構之模式。
(2)研訂爭議處理辦法、細則。
(3)爭議處理機構之資格條件及相關配合事項。
第二階段-此階段為探討執行面更趨完善,擬研議處理機構之相關配合措施。
第三階段-以宣導整體爭議處理之觀念及將相關資料放置網站供外界參考。
(二)
小組進行方式及相關支援事項之討論
結論:1.中心網域名稱服務組支援本小組之會議行政作業。2.小組第一階段暫訂期間為三個月,每月原則上召開 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各委員之研究費用依中心規定辦理。
3.小組之成員可聘請兼任研究助理協助有效支援收集及研提資料;兼任研究助理之研究經費依中心委託計畫之規定辦理之。
4.劉教授協助請研究助理整理現有之台灣、中國、日本及ICANN之爭議處理辦法之相關條款對照表,並於10天內mail給小組成員參考。
(三)
未來開會時間及其它配合事項之討論。
結論:預訂下次開會日期為11/2(四)11:00-14:00,並暫訂於
11/22(三)上午9:00-12:00或11/23(四)11:00-14:00召開第三次會議。
三、臨時動議
王委員美花參閱各國爭議處理相關資料,並提出爭議研擬小組之工作範圍整體方向,整體示意圖如下:(虛線部分為研擬小組之工作重點)
1.
對象{惡意 商標法 2.
程序---強制性 3.
選定爭議處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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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NIC
爭議處理辦法
1.
選定專家 2.
制定爭議處理之時程 3.
收費規則之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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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理機構
如何處理之程序
專 家
四、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