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何建立網路廣告秩序」座談會實況摘要
時間:民國87年4月30日(四) 下午2:00
地點:資策會科學展示中心簡報室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8號1樓,科技大樓)
■說明
「廣告」是商業活動中不可或缺之一環,在一般生活中寄發廣告收到廣告,均是件件極為普遍的事。然而,在網際網路中寄廣告成為造成網路遲滯阻塞之重要兇手,不僅消費者反感,亦造成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嚴重損失。惟,隨著電子商業的日益蓬勃,網路廣告勢必愈加廣泛,如何使網路廣告的寄發不影響網路傳輸,亦不致造成消費者及ISP業者之負擔有賴ISP業者、廣告業者、企業界及消費者共同制訂新秩序。
■座談會議題
一、網路廣告是否應予限制?
二、以技術管理網路廣告信函之可行性?
三、為維持網路傳輸.在何種條件下可授權ISP業者阻攔廣告之寄發?
四、ISP業者、消費者與廣告業者如何透過協定,制定廣告寄發原則?
五、濫發網路廣告之法律責任?
六、國際間對網路廣告之處理方式?
■座談會參與專家
主持人:TWNIC服務組召集人程嘉君先生(SEEDNet總經理)
引言人: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陳家駿主任
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郭國燦處長(HiNet代表)
教育部電算中心劉金和副主任(TANet代表)
與談人:
電子商務協盟代表蕭美麗副處長
司法院副廳長沈方惟法官
元智大學鄭鳳生院長
中時電子報劉一賜副總經理
電腦家庭雜誌社李宏麟社長
聯合報記者李若松先生
自由時報記者彭國偉先生
■議程:
座談會總時程約三小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2:00-2:10 主席致詞
2:10-3:00 引言人引言(每位15分鐘)
3:00-3:15 休息
3:15-4:15 與談人與談(每位5-6分鐘)
4:15-4:45 開放座談
4:45-5:00 主席結論
■主辦單位:TWNIC服務組
協辦單位: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電子商務協盟
會議一開場,大家即針對座談會的題目作出釋疑,本座談會指的「網路廣告」是指廣告e-mail,與網頁廣告無關。與會來賓也有多數認為,今日的主題必需界定在「Spam-mail」,也就是不受歡迎的、不請自來的廣告信函,網路上現今盛行電子報,是出於收信人個人意願自行訂閱的,則不能稱之為Spam mail。
自系統工程的角度來分析,大量湧入的廣告信函,會佔據系統資源,而造成正常的收發信件功能受影響,這對於用戶及ISP都是極不公平的現象。雖然自ISP的角度來看,不請自來的廣告信函與電子報,對於系統的衝擊與負荷是類似的,但出席的SEEDNet工程師表示,SEEDNet對於廣告信函的處理態度是以接受客戶申訴,客戶檢舉之後才做攔阻處理,因而電子報在SEEDNet並不會受到攔阻。並也建議電子報業者可以考慮與ISP合作,電子報交由ISP發送,ISP直接送給自己客戶,可減少網路頻寬的浪費,ISP也能控制系統的容忍接收程度,對於系統的衝擊性較小。
與會來賓均同意應該把收信權利、判斷權利交還給使用者,由使用者自行決定是否收受廣告郵件。對於此點,則有賴於技術的改進,有人建議,郵遞系統如能讓用用戶先閱讀信件標題,用戶得知有那些信件後,再下達要收哪幾封信的命令,不需要的信函則於系統上直接刪除,如此則不會浪費用戶的網路連線時間。
不請自來的廣告信函是否能依賴法律解決?出席的司法院副廳長沈方惟法官則表示,如果廣告信函並未帶有病毒讓收信人中讀,或是造成ISP系統毀損,只是一般的廣告信函,在刑事方面是沒有什麼責任的。但在民事上,用戶可以因為自己收廣告信造成的連線費用增加、金錢損失,對廣告商提出民事訴訟。目前司法院正在修正民事訴訟法,希望能讓一些較小型的訴訟案件以更快速方便的形式進行審理。網友若想針對發送垃圾信件的公司提出告訴,就可以引用這條法規。例如飽受垃圾信件的困擾網友,一般來說算成金錢的損失都不會太大。網友在衡量損失在10萬以下,這條法規就適用在受侵害者的身上。
對於廣告信,能否訂定規範?與會人士建議,例如發送廣告信標題上一定要註明
”廣告” ,讓收信人一眼望去即可判斷是否要收信,也可據此授權ISP把含有廣告標題的信件直接刪除。也有人建議是否建立一個制度,網路廣告商發送廣告需先登記,繳付類似郵票費的費用後才能發信。但是這些建議在實施上都有實際的困難,如果沒有有效的管理機構與機制,廣告商啟會乖乖遵從辦理?因而有人提議應該有這樣一個機制,或許可由ISP業者成立聯盟,或是由TWNIC來做這樣的工作。回到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