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組織章程

85年10月24日制定

第一章 總則

  1. 本中心名稱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以下簡稱本中心)
  2. 宗旨

結合各類資源,提供我國網際網路(Internet)間國家級網路資訊中心(National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之服務。

    1. 非以營利為目的,以超然中立及互助共享網路資源之精神,提供註冊資訊、目錄與資料庫、推廣等服務。
    2. 促進、協調全國與國際Internet組織間交流與合作,並爭取國際網路資源及國際之合作機會。
    3. 協助推展全國各界網際網路應用之普及,以及協調資訊服務之整合、交換。

  1. 任務

    1. 掌管IP位址及領域名稱之分配,提供產官學研等各領域各種網際網路(Internet)間協調、整合之服務,包括註冊、資訊、目錄及推廣等服務。
    2. 舉辦全國性網際網路相關會議與活動。
    3. 研擬本土網路發展策略,並以各類工作小組方式推展各項工作。
    4. 提供Internet標準研究及技術諮詢等服務。
    5. 以委員會議、理事、監事委員聯席會議、工作小組會議、電子郵件討論群、全國性網際網路年會及會員大會等各種方式,做為各項服務溝通及討論之管道。
    6. 建置各種轉體工具實作,以達網際資訊中心間之交流。
    7. 定期派員參加國際間網際網路(Internet)相關會議。
    8. 不定期舉辦技術、應用研討會或推廣訓練課程。
    9. 出版相關期刊、年鑑、技術手冊等紙本、電子出版品。

  1. 會員資格

    1. 凡認同本中心宗旨之國內外法人單位團體,皆可申請加入會員。
    2. 本中心會員皆需按期繳納會費,否則不具會員資格。

 

第二章 組織及職員

  1. 組織

 

會 員 大 會

委 員 會 議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召集人





技 註 服 推 網

術 冊 務 廣 連

組 組 組 組 組

 

    1. 本中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平時則由理事委員會代行職權。
    2. 理事委員會委員以會員之1/3為原則,總數不得超過45人,由會員互選產生,至少其中1/2代表應涵蓋HiNet、Seednet、TANet及TANet區域網路中心之代表。
    3. 理事委員會置常務委員,人數為理事委員之1/3,由理事委員互選產生,至少其中1/2代表應涵蓋HiNet、Seednet、TANet及TANet區域網路中心之代表。常務委員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及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 委員會、理事委員會及聯席會議主席。
    4. 監理委員會置監理委員5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並由監理委員互選召集人一員。召集人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理委員會主席。
    5. 本會置各類工作小組,由常務委員會提名及推選召集人,工作小組召集人得設執行秘書一名及自行召集組員推動工作小組之工作。
    6. 委員、常務委員、副主任委員、監理委員、工作小組召集人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委員中途出時,由原單位推舉遞補之。主任委員、監理委員之召集人任期二年,連任以一次為限。
    7. 本會組織運作之職掌分工,由委員會議訂定之。

第六條 職員

    1.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秘書事務。秘書長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常務委員會通過後聘免之。
    2. 得視實際運作需要,經常務委員會通過後聘專職會計、行政、技術人員或臨時工讀生等人員。

第三章 經費

  1. 會員應繳本中心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1. 入會費:新台幣20,000元
    2. 常年會費:新台幣10,000元
    3. 總會補助
    4. 會員捐款:若會員捐款超過入會費或常年會費之5倍,則該年度得免繳該項費用。
    5. 委託收益
    6. 活動結餘
    7. 其它收入

 

第四章 附則

  1. 本會初期由中華民國電腦學會協助運作,視運作情形再研議是否轉型為學(協)會或基金會。本會會員於正式取得入會資格時,自動具備中華民國電腦學會會員資格,其權利義務與其他會員相同。
  2. 本章程應由委員會定期檢討修定,並提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十條 會員之選舉權由委員會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