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公告:
一、本中心「中文網域名稱註冊暫行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2000年10月31日前暫定為中文網域名稱試行期間,
    在此期間之中文網域名稱之申請暫不收費用。
    試行期間結束後,將另行檢討之。
二、中文網域名稱尚屬實驗研究階段,諸多方案仍在積極研擬中。
三、延長「中文網域名稱註冊暫行管理辦法」,
    試行期限及相關配合措施將提下次DN委員會討論,
    討論確定後將在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