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SL IP位址分配原則
說明
公告日期:89年9月5日
本中心於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本年度第三次工作小組會議」
修訂『ADSL IP位址分配原則』,並於八十九年九月一日「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
修正後通過此原則,擬於本年度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於會中修訂之ADSL IP 位址分配原則如下:
依ADSL對IP需求之種類,分為計時型、非計時型二大類,非計時型中又分作單機型及
網路型兩類,用戶可依其需求選擇所需之類型,各類型IP位址之分配原則如下:
(一)計時型:以動態分配IP位址方式行之。
(二)非計時型:
(1)單機型:採Bridge Mode方式,配發一個固定IP。
(2)網路型:申請64k/512k之用戶,最多不得配發超過8個IP位址(含系統設備設定之
需求所需)。其他更高速率者,亦應以配發不超過8個IP位址為原則,若
其有額外之需求,則依TWNIC對ISP所認可之Assignment Window原則辦理,
即超過Assignment Window所定之數量時,ISP需提Second Opinion
Request Form送至TWNIC審核,TWNIC審核通過後方可核發,但核發之
最大量以32個IP位址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