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SL IP位址分配原則    說明

公告日期:89年9月5日

本中心於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本年度第三次工作小組會議」
修訂『ADSL IP位址分配原則』,並於八十九年九月一日「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
修正後通過此原則,擬於本年度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於會中修訂之ADSL IP 位址分配原則如下:


依ADSL對IP需求之種類,分為計時型、非計時型二大類,非計時型中又分作單機型及
網路型兩類,用戶可依其需求選擇所需之類型,各類型IP位址之分配原則如下:

(一)計時型:以動態分配IP位址方式行之。

(二)非計時型:
   (1)單機型:採Bridge Mode方式,配發一個固定IP。
   (2)網路型:申請64k/512k之用戶,最多不得配發超過8個IP位址(含系統設備設定之
              需求所需)。其他更高速率者,亦應以配發不超過8個IP位址為原則,若
              其有額外之需求,則依TWNIC對ISP所認可之Assignment Window原則辦理,
              即超過Assignment Window所定之數量時,ISP需提Second Opinion 
              Request Form送至TWNIC審核,TWNIC審核通過後方可核發,但核發之
              最大量以32個IP位址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