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委託辦理花蓮會議活動第二次公告

  一、項目名稱
      委託辦理花蓮會議活動。

  二、提案受理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送達本中心。
      (若以郵寄方式須於上述時間點前寄達本中心)

  三、規劃書面稿項目內容
      (一) 會議場地
      (二) 飯店住宿
      (三) 餐飲(包含2中餐、1晚餐、1早餐)。
      (四) 交通(台北-花蓮自強號列車、車站-飯店接駁)
      (五) 活動安排:海洋公園參訪活動、館內活動等
      *詳情請洽本活動聯絡人(請參照第八項)

  四、提案方式
      依需求內容研擬提案,於截止日期前,以書面稿乙式三份及提案應攜帶文件,郵寄或親送至TWNIC本活動
      聯絡人。(請參照第五項及第八項)郵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4樓之2

  五、應徵提案對象
      應具備下列資格:
      (ㄧ) 領有合法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行號。
      (二) 合法繳納營業稅捐。
      (三) 提案應攜帶文件:(影本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加蓋第五項之印鑑,並統一裝於信封內,並於信封上
           標明為書面稿及提案文件,註明標案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聯絡相關資訊,於截止日時間前將所有資料
           送達本中心)
           1.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影本。
           2.最近二期(四個月份)營業稅401或403申報書影本。
           3.押標金(投標價的5%),應至銀行換取由銀行開出的即期本行支票或即期本行本票。
             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4.報價單正本。
           5.公司大小印章(公司大章及負責人私章)
     
           如為旅行業者應加備6-10項文件,且須加蓋第5項印鑑
           6.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
           7.旅行業責任保險單影本。
           8.旅行業履約保險單影本。
           9.中華民國旅行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書影本。
          10.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六、提案評審與提案標準
      提案日期截止後,本中心將依程序先進行資格審查,確認提案單位符合提案資格後,將再通知提案單位
      出席本中心評選審查會議,提案單位於參加評選審查會議時,需攜帶公司大小印章以供查驗,並報告提案
      內容(約10分鐘),與回答評審委員相關問題。評審委員將就提案廠商提案之內容規劃 (40%)、經費規劃(40%)、
      廠商資歷與人員專業(20%)等進行評審。本案評審總分為一百分,及格分數為七十分。

  七、決標與議價
     (一)	經會議評選後,本中心將優先與及格分數最高之廠商進行議價,若價格合於設定底價,即辦理決標。
         如第一順位廠商經三次議價後,不符合設定底價,將改與次一順位廠商進行議價。之後,依此類推。
     (二)	本案為第二次公告不受三家投標廠商限制,但若僅有一家通過廠商資格審查及評審審查資格(分數達七十分
         以上)時,本中心將直接進行議價及相關委託程序。

  八、本活動聯絡人
      TWNIC 國關組 游孟容
      Email:knhsu@twnic.net.tw
      Tel:2341-1313 ext.705

  九、未盡事宜,將隨時修正之,並於TWNIC網站上公告。